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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方福波 王珊)近年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公安局坚持“执法和服务”同步推进,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发展。
“感谢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在我们企业生存发展最为困难之际,予以包容、信任和支持,柔性执法,协调退还了企业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的滞纳金,今后我一定会守法合规经营。”今年6月,红安县某家居公司负责人李某在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退还的滞纳金时发表了这样的感慨。目前,该公司已经主动缴清了所欠税款。
近日,红安公安在办理一起涉嫌逃税案中主动协调、柔性执法,督促企业补缴税款后,向税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从轻处罚建议,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今年3月,红安县公安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下发的案件线索:湖北某家居有限公司截至3月16日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增值税(厂房租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共计250万余元。红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随即对此案进行初查。经查,该公司实际经营人李某夫妇共经营三家家居公司,二人于2013年通过红安县政府招商引资到红安县觅儿工业园投资家居行业,累计投资一亿余元。但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催缴后仍未整改。调查过程中,李某对自己一直未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法律、税收政策宣传,开展说理式执法。随后,李某在80%返还滞纳金的政策到期前,于3月8日至3月30日期间已经足额申报、缴清其经营的三家公司的各项税费和滞纳金。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民警了解到涉案公司属于技术产业创新公司,公司目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按一般程序对李某进行打击处理,其拥有的三家公司可能因此难以为继,面临倒闭。经侦大队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特邀请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和红安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围绕是否够立案追诉标准进行沟通讨论,同时向黄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汇报,综合认定:李某在公安机关初查期间及时补缴所欠税款和滞纳金,未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由税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红安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优化营商环境大局角度上进行处理。
“我深刻认识到税法的威严,受到了一次法治观念教育,希望各位同仁不要走我走过的弯路,今后我将严格遵守税法在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按期申报各类税收,用诚信的经营理念,积累企业健康发展的新动能,为园区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该家居公司负责人李某事后做表态发言时说道。该起案件的处置最终达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法为据,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上,优先运用提醒、责令改正等手段,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指导当事人积极改正,避免“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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