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象新闻记者 刘宜昕 视频报道
00:347月7日上午,“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一审在湖南娄底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受害人丈夫周先生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他认为判得轻了,准备提起上诉。他的妻子目前还不能走路、不能说话,语言能力可能无法恢复。妻子每天的医药费都要900多元,累计治疗费花了近100万元,他们只能先欠着医院,因无法确定后续治疗情况和费用,所以暂未提起民事诉讼。
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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